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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周光鸿)“由于我丈夫陈某现在瘫痪在床无法到庭,但是我们双方已经就离婚的事情达成了一致,你们法院可以上门给我们调解一下吗?”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快审团队接到这样一通求助电话。

  经电话了解,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系夫妻关系,在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中,陈某因工作受伤瘫痪在床,至今已在医院康复治疗两年有余,但病情未有明显好转,仍意识不清,需专人护理。因陈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致使赵某心力交瘁,二人夫妻感情疏远,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为准确掌握陈某的健康状况,承办法官向荣随即前往陈某进行康复治疗的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实地查看陈某健康状况,向主治医生了解陈某病情,征询原、被告子女意见后,向法官耐心地向赵某及双方的子女进行释明。因陈某现在神志不清、意识模糊,无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便子女都同意父母离婚,但也不能代表陈某自己的意见。需要经专业鉴定机构对其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依法确定法定监护人后,由法定监护人代陈某发表意见,同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了相关事项的办理渠道和流程。当事人对向法官的耐心讲解表示感谢,表示将在完善相关程序后,再由通过法院调解处理本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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