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寿等14人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检察讯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亮剑出击,提起公诉的王某寿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于3月12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通过庭审直播观摩了本次庭审。

青秀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寿等14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明知南宁市兴宁区某研究所非法生猪私宰点无屠宰资质,仍置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于不顾,从别处收购、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到该屠宰点销售、加工,或在该屠宰点多次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通过菜市场、摊点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经统计,14个被告人经营额累计3369405元。
青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销售的生猪无检疫合格证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亦极有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致病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侵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三倍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庭审中,青秀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运用事实和证据,有力地指控犯罪,深刻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此次案件的开庭审理,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维护了大家‘舌尖上的安全’,给我们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对检察机关零容忍打击伤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表示点赞。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观摩本案的庭审,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