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拒付工伤赔偿款 执行法官解困境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宋云鹏)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力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侯某是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2019年9月12日晚,候某乘坐公司班车下半途中,因公司班车司机紧急刹车,致侯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40天后因无钱医治,被迫出院在家吃口服药静养。因赔偿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赔偿侯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2930.35元。判决生效后,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月4日,侯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立即开展执行工作,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与该公司总经理魏某取得了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魏某以公司没钱为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租赁公司总经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并承诺每个月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直至赔偿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