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布鲁都生 李浩然)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警主动出击,通过耐心释法析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5月,新源县法院对原告古某与被告新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新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十日之内给付原告古某劳务费用2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古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被执行人(新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玩起了“失联”。执行法官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15日,执行法官古丽那孜•阿布地别克在某酒店找到新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经过古丽那孜近六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及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从刚开始坚称没钱到主动联系寻求帮助,当日便一次性支付给古某1.5万元,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将剩余款项分期付款。
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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