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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是“护身符”司法拘留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唐玲 陈珊)2月19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运用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该案执行完毕。

  刘某与肖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了协议,但刘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肖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场履行义务,经核算,刘某还应支付肖某抚养费9712元,但刘某自称经济困难,拒不履行抚养费。因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按规定报告财产,为促使刘某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南溪区法院决定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经对刘某进行核酸检测、尿检、调查近30天行程轨迹,完善相关手续后,成功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2月22日,因刘某认识到错误,家人积极主动代为履行支付义务,南溪区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该案成功执结。

  受疫情影响,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慎重采取司法拘留,对被采取司法拘留的人在常规检查范围内新增了核酸检测等项目,但并不等于不再实施司法拘留。疫情不是“护身符”,南溪区法院会继续适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执行到位。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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