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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招聘陷阱:求职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每到年底,各大城市都会开展大型招聘会,各大企业也会通过网络、校招等形式开展招聘工作,给求职者提供了很多求职机会,然而,近年来虚假招聘频发,很多求职者面临虚假招聘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辨虚假招聘?又该如何维权呢?

  各位求职者,如果遇到下列现象,你就该注意了!

  现象一 企业虚假宣传,吸引求职者上钩。

  招聘到一名优秀员工犹如大海捞针,企业为达目的,往往夸大自身实力、规模,美化在招岗位。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现实落差大。

  现象二 色情陷阱

  一些企业以招聘“模特、主播、练习生”为名,承诺丰厚待遇,令求职责落入陷阱,实则是从事非法服务;所为高薪不过是噱头,吸引求职者的手段罢了。

  现象三 传销陷阱

  网络招聘中有很多皮包公司,以承诺高薪的方式骗取求职者信任,实则变相传销。

  现象四 协议陷阱

  求职者通过网络招聘进入企业后,该企业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借此逃避相关法律责任。

  现象五 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企业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

  现象六 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

  现象七 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求职者,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现象八 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求职者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求职者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求职者陷入智力陷阱。

  那么求职者遇到招聘陷阱,利益受损时,该如何维权?

  一、应对【企业虚假宣传维权】

  首先,求职者在面试时需要问清楚其具体岗位、业务及薪资,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其次,求职者若遭遇到单位诈骗,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再次,若求职者发现待遇和报酬与招聘信息上描述的不符合,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应,请求查处。

  二、应对【企业招聘“色情陷阱”、“传销陷阱”维权】

  求职者一旦碰上此类情形,不要积极参与,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视频录像、录音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三、应对【企业“协议、试用期陷阱”维权】

  企业如在试用期内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需证明其有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不合格的证据。若劳动合同中并无对工作要求或考核标准的具体描述,则视为未明示该岗位的录用条件,此时企业如无法提供求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质量客观记录,依然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应对【企业招聘收费陷阱维权】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者若遇上此类情形,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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