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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规征民意:医生不能违规促销药品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晨报  字体大小[ ]

  北京晨报讯(记者 吴亭)最近,全国医患关系中的各种“门”屡屡被媒体曝光,昨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要求医师应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护士应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

  从今年8月到11月,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医患纠纷,其中包括“弃婴门”、“砍杀门”、“八毛门”、“录音门”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此前曾表示,“八毛门”、“录音门”这样的事件,反映出的是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从而影响到正常的医疗活动,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规范从业者行为,修复医患关系。

  意见稿首先对全体从业人员提出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此外,意见稿还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等六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行为规范,比如要求管理人员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医师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卫生部表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旨在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新规范将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

  如果违反这一规范,其所在单位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医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或缓聘、解聘等。

  其中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征集意见将于明年1月6日截止。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恪守医德”拟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恪守医德”“医患和谐”等内容,写入了卫生部26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将把行为规范实施情况与各项考核评比挂钩,违规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给予处罚处分。

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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