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央视网-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提出,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宁吉喆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牛占华  中央编办副主任

  雷东生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任荣发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中国全民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