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12月13日,请每一位中华儿女铭记!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12月13日,请每一位中华儿女铭记!

  80年前的今日,

  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惨案由此开始。

  80年过去了,

  啼血的记忆

  怎敢忘!怎能忘

今日,12月13日,

南京大屠杀80周年纪念日,

第四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上午10时,南京,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在举国同祭之际,

关于南京大屠杀,

每一位中华儿女该了解17件事!

1

为何要再提这血淋淋的记忆?

  关键词:不忘

  △2017年12月4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仇秀英参加家庭祭告活动。图/视觉中国

  在继续阅读之前,这一点必须觉悟,有人觉得反复揭开“伤疤”过于残忍,难以直视。残忍吗?“忘记”比“记得”更残忍。中华民族历经了太多苦难,需要背负难以愈合的“伤疤”上路。因为:

如果不能直面真正的黑暗,

就无法解释光明从何而来。

也终将因遗忘赢不了未来。

2

战争的罪责在少数军国主义分子

关键词:侵略者

  △重庆北碚区档案馆公布史料:一本日本刊物1938年二月号赫然印着“南京陷落祝贺号”。

  还有一点必须明确——“我们不应因一个民族中有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发起侵略战争,就仇视这个民族,战争的罪责在少数军国主义分子而不在人民,但人们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侵略者所犯下的严重罪行。”

  3

  何为南京大屠杀?

  关键词:惨

  △1937年12月,南京大屠杀期间,遭日军杀害的中国人的尸体堆积如山。图/视觉中国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悍然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野蛮侵入南京,制造了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案,短短六周,30万同胞遭杀戮。侵华日军一手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三大案”之一,是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十分黑暗的一页。

  4

  30万同胞惨遭杀戮意味着什么?

  关键词:12秒

  △1937年,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以杀人取乐。图/视觉中国

  意味着,当时平均每12秒就有一名中国人被杀害。30万不是死难者数字,而是一个人,加一个人,再加一个人,再加一个人……

  5

  今日,我们祭奠谁?

  关键词:同胞

  △时任南京代市长的肖山令不愿撤退,与日军血战,仅剩一颗子弹时举枪自杀。死时,半截身子在江水中立着。

  所有在南京大屠杀惨案中不幸罹难的同胞们

  所有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不幸死难的同胞们

  所有在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中英勇牺牲的同胞们

  所有在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斗争中英勇献身的同胞们

  他们的名字大多已无人知晓,他们的功勋永垂不朽。

  6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不到百位

  关键词:见证者 凋零

  △南京大屠杀部分幸存者 在世者已越来越少

  今年12月10日,最年长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管光镜老人与世长辞。至此,登记在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不足百位。历史见证者正在凋零,那一声道歉,他们还没有等到……

  7

  我国设有对死难者的最高祭奠:

  国家公祭日

  关键词:法定 国家层面

  △2014年12月13日上午,习近平出席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是日,举国上下同祭。

  8

  最为悲情和庄严的仪式:

  鸣笛默哀一分钟

  关键词:鸣笛 默哀

  △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上空警报再响,机动车停驶并鸣笛致哀。执勤的交通民警脱帽向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默哀。图/视觉中国

  自1996年起,每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都会拉响凄厉的防空警报声,向死难者表示悼念,从未中断。彼时,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就地默哀1分钟。

  9

  这两个名字,一个字都不能漏

  关键词:纠正

  △香港高校参访团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图/视觉中国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可以称南京江东门纪念馆,但不能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不能称南京大屠杀纪念日。

  网络文字容易随意,这两个名字虽长,但一个字都不能漏!

  10

  日本政府,欠我们一个道歉

  关键词:道歉

  △2015年 国家博物馆 一位参观者在日本战败投降油画前驻足观看 图/视觉中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都对南京大屠杀惨案进行调查并从法律上作出定性和定论,一批手上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受到了法律和正义的审判与严惩,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然而时至今日,日本右翼势力仍不断制造质疑以及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的谬论。安倍政权甚至篡改日本中学教科书,完全删除“南京大屠杀”、“慰安妇”字眼

  11

  对那些逆历史而行的,我们把话撂在这!

  关键词:不会答应

  △2017年12月11日晚 南京大学生烛光祭奠30万遇难同胞 图/视觉中国

  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

  还是那段久久回荡的铮铮之言——

  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

  历史不会答应,

  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

  13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

  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

  12

  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关键词:真相

  事实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这些史实,是不容篡改与否认的铁证,也是我们“知来路、识归途”的教材。

  影像推荐:

  《1937南京记忆》《幸存者—见证南京1937》《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南京大屠杀档案(文献电视片)》《屠城血证》《被遗忘的1937》《南京!南京!》《南京1937》《拉贝日记》《张纯如——南京大屠杀》等等

  读本推荐:

  《世界记忆名录——南京大屠杀档案》《南京大屠杀史稿》《南京大屠杀图录》《南京大屠杀辞典》《南京大屠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遗忘的大浩劫》《南京大屠杀》《南京大屠杀全纪实》《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东史郎日记》以及南京大屠杀公祭全民读本、德国外交官罗森的报告、贝茨文献等等

  馆藏档案推荐: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馆藏档案、辽宁省档案馆的日本满铁档案、美国华盛顿国家档案馆解密的一些电报等等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http://www.nj1937.org/index.html

  中国档案 www.archives.gov.cn

  更多请关注:

  央视网(搜索“南京大屠杀”等相关字样调取资料) http://www.cctv.com/

  央视新闻频道、微博、微信、客户端、移动网

  13

  日本侵华老兵的良知在苏醒

  关键词:良知

  △200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70周年,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老兵三谷翔来到南京忏悔、谢罪。图/视觉中国

  曾参与侵华战争的三谷翔等日本老兵,也一个个站了出来,讲述自己亲历的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

  14

  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的援手

  关键词:正义

  △美籍华裔作家张纯如的《南京大屠杀》,改变了西方对南京大屠杀的认知。图/视觉中国

  自始至今,正义的化身冒着风险,或以各种方式保护南京民众,或记录下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径。他们中有美籍华裔作家张纯如、德国的约翰·拉贝、丹麦的贝恩哈尔·辛德贝格、美国的约翰·马吉等等。

  15

  南京大屠杀,全人类的共同记忆

  关键词:世界记忆

  图/视觉中国

  南京大屠杀,家祭,城殇,国难,更是世界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2015年10月,“南京大屠杀档案”入选《世界记忆名录》,这一页正式被联合国永久保存。今年10月,加拿大安大略省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成为西方国家首个设立该纪念日的地区。

  16

  寄哀思上国家公祭网

  关键词:祭奠

  图/国家公祭网

  此时,不论你身在何处,都可以上国家公祭网(点击文尾的阅读原文),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献花。

  17

  记住,为了唤起和平,而非延续仇恨

  关键词:自强

  最后,请务必记住——

  今日之铭记,不为宣扬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正义必胜、和平必胜

  今日之铭记,不只是民族的悲怆,还有孱弱必将遭欺的训诫,向为民族复兴而前仆后继的先辈许下誓言:吾辈当自强

  

  ↓↓

  将这段历史分享到朋友圈,唤醒更多人!

   图/国家公祭网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永矢弗谖,祈愿和平。

  今天,请复制填写下面这段话且分享到朋友圈以表悼念:

  我是____,我在____,我为30万死难同胞默哀!中国,奋起!

中国全民新闻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