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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飞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当庭认罪悔罪 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曾飞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当庭认罪悔罪 不上诉

  央视网消息:昨天(2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历时5小时。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冯某某出庭作证。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3名被告人回答公诉人讯问时承认,他们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以曾飞洋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为平台,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法庭认为,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均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曾飞洋在最后陈述中深深鞠躬,表示认罪悔罪。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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